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第三章 搜寻援救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第三章 搜寻援救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对处于紧急情况下的民用航空器,地区管理局搜寻援救协调中心应当设法将已经采取的援救措施通报该民用航空器机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