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第二章 搜寻援救的准备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 第二章 搜寻援救的准备 第十二条 地区管理局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搜寻援救组织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定期组织演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2-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