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