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