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