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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