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