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