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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