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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