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五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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