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六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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