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为罗马体大写字母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登记标志为阿拉伯数字、罗马体大写字母或者二者的组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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