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置于登记标志之前,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之间加一短横线。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