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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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维护民用航空活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依照本条例进行国籍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
(二)依照中...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民用航空器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未注销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国籍登记;未注销中华...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工作,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不得作为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证据。
第二章 国籍登记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二章 国籍登记 第七条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民...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二章 国籍登记 第八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二章 国籍登记 第九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民用航空器国籍标志和登记...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二章 国籍登记 第十条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应当放置于民用航空器内显著位置,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二章 国籍登记 第十一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民用航空...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二章 国籍登记 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民用航空...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二章 国籍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人办理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应当缴纳登记费。登记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二章 国籍登记 第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没有或者未携带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的,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区民用航...
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为罗马体大写字母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登...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志置于登记标志之前,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之间加一短横线...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十七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将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喷涂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用...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民用航空器上喷涂、粘贴易与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相混淆的图案、标记...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条例 第三章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十九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载有一块刻有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并用耐火金属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