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