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在海岛及其周边海域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的规定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