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三十三条 依法利用废物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