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在依照国家规定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应当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数额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