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四章 鼓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 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法律 发布日期:2012-0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