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第四章 临时检验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第四章 临时检验 第二十二条 渔业船舶临时检验的管辖权限划分,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关于营运检验管辖权限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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