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文书送达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文书送达 第一百零四条 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