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五章 检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五章 检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关于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置常驻代表机构或者派驻检验人员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