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涂改检验证书、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或者以欺骗行为获取检验证书的,船检局或者其委托的检验机构有权撤销已签发的相应证书,并可以责令改正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