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由船舶登记机关依法没收该船舶。中国籍船舶假冒外国国籍,悬挂外国国旗航行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