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章 管辖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章 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