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全国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