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代理人办理报检手续时应当向商检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