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商检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