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三章 出口商品的检验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三章 出口商品的检验 第十八条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的船舱和集装箱,承运人或者装箱单位必须在装货前申请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装运。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