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履行职责,必须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严格执法,接受监督。
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使商检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商检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执行职务。
商检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服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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