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0-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