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六章 绿色发展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六章 绿色发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长江流域城乡融合发展。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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