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四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 · 第三节 边境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四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 第三节 边境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支持沿边城镇建设,健全沿边城镇体系,完善边境城镇功能,强化支撑能力建设。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