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药品商业宣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4-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