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五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逾期非法居留的,处以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每逾期1日100元的罚款。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5-06-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