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创新驱动
第三十七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创新驱动 第三十七条 省和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贸试验区人才使用制度的顶层设计,健全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引进、激励等制度,为符合条件人才在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提供便利。
鼓励自贸试验区创新开放型的人才评估机制,构建市场化的人力资本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本价值评测、出资和交易,建立人力资本价值统计、分析和应用体系,完善与人力资本价值相匹配的财富分配、资本对接、资源配置的多元化市场机制,推动人力资本产业发展。
支持自贸试验区根据新职业、新群体等特色专业人才实际需求,设置特色专业职称。
鼓励自贸试验区创新开放型的人才评估机制,构建市场化的人力资本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本价值评测、出资和交易,建立人力资本价值统计、分析和应用体系,完善与人力资本价值相匹配的财富分配、资本对接、资源配置的多元化市场机制,推动人力资本产业发展。
支持自贸试验区根据新职业、新群体等特色专业人才实际需求,设置特色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