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创新驱动

第三十五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创新驱动 第三十五条 省和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自贸试验区医疗医药行业发展环境,支持先进医疗技术研发和孵化,完善医药评审制度和检疫查验流程,发展重点医疗行业,搭建国际医学学术交流平台,推动自贸试验区医疗医药行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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