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创新驱动
第三十六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创新驱动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质押物处置和人才、技术资本化评估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系。
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质押物处置和人才、技术资本化评估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