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创新驱动

第三十八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创新驱动 第三十八条 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国际人才集聚高地,鼓励港澳台专业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外籍专业人才到自贸试验区工作,在外籍人才来华工作许可、永久居留申办、签证证件办理、执业资格互认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对接受自贸试验区企业邀请开展商务贸易的外籍人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落地签证或者临时入境的便利。
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担任自贸试验区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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