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海洋经济 第四十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海洋经济 第四十条 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烟台片区应当重点发展海洋特色产业,提升航运服务能力,提高海洋国际合作水平,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