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八章 区域经济合作
第四十七条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八章 区域经济合作 第四十七条 推动建立中日、中韩通关合作机制,加强中日、中韩海关间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合作,推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检验检疫、标准计量等方面的高效合作;创新自由贸易协定缔约方之间班轮卫生检疫电讯申报、无疫通行的监管模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申报与日本、韩国合作的鲜活农副产品目录清单,建设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申报与日本、韩国合作的鲜活农副产品目录清单,建设快速通关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