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交流合作与航运服务

第三十一条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交流合作与航运服务 第三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以宁波舟山港为依托,推动国际航运产业发展,创新油品等大宗商品贸易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
自贸试验区应当引导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加强整合,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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