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金融服务与财税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金融服务与财税管理 第三十七条 支持自贸试验区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等方面的改革,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资融资结算便利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