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交流合作与航运服务 第三十五条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交流合作与航运服务 第三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优化区域矿石接卸系统布局,建设国际配矿贸易中心,开展原产地认证联网核查,完善矿石混配业务管理,推进标准化仓储体系建设,为中转运输、仓储、分销、加工、配送及交易提供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