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大宗商品贸易与高端产业促进

第二十七条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大宗商品贸易与高端产业促进 第二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科技、金融、信息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完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支撑系统,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平台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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