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举办文化、体育、公益、商业等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施和废弃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