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公共厕所的,应当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设置厕位,并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和第三卫生间。
公共厕所应当按照规范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保洁,二十四小时免费对外开放。
鼓励单位的内部厕所免费对外开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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