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01-28 共 5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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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城市市... 第二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镇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镇化管理区域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活... 第三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将城镇... 第五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 第六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城镇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推广应用数字化城镇管理模式,优化提升智... 第七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八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工作。 环卫企业应当积极改善环卫工人劳动条... 第九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义务,并有权对影响城镇...

第二章 责任区制度

第十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责任区制度 第十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条例所称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 第十一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责任区制度 第十一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和责任人由县(区)人民政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责任区制度 第十二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及建(构)筑物外立面... 第十三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责任区制度 第十三条 县(区)人民政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十四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十四条 城镇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识、公共场所以及其他场所、设施,应... 第十五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十五条 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物、雕塑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外形整洁、完好,保持设计建造... 第十六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十六条 城镇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的顶部、露天平台、阳台外、窗外、外走廊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堆放... 第十七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十七条 在城镇建(构)筑物外立面或者顶部架设管线,安装窗栏、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十八条 电力、有线电视、通信等各类管线、杆体、箱体的设置,应当规范、安全、有序,标明产权单位,并符合... 第十九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十九条 城镇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道路两侧公共区域等公共场地,应当保持地面平整、设施完好。发生塌陷... 第二十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将车辆停放在城镇道路以及道路两侧的停车泊位时,应当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标明的车辆类... 第二十一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 第二十二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设置隔离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等方式圈占城镇道路以及道路两侧的公共... 第二十三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镇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经批准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 第二十四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在城镇中设置户外广告牌、牌匾标识、标语牌、指示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灯箱、条幅、旗帜、显... 第二十五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审批的位置、规格、材质、期限等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城镇户外广告设施空置的,设置者应当临时设置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沂蒙精神和体现地方历史文... 第二十七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街巷、居民住... 第二十八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城镇建(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处非法张贴、悬挂、涂写、刻画。 城镇建...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区)人民政府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 第三十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城镇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和改建、住宅小区建设、商业区开发、农贸市场建设等,应当按... 第三十一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举办文化、体育、公益、商业等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 第三十二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不得擅自迁移、拆除环... 第三十三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公共厕所的,应当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设置厕位,并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和... 第三十四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 交通站点、居民住宅区、文化体育... 第三十五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遵守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正... 第三十六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便民摊点经营者应当即时收集产生的垃圾,保持摊位及其周边干净、整洁,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 第三十七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和资源化利用场所... 第三十八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大件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分拣处理场所,完善收集、运输和综合处... 第三十九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条 运输砂石、土方、渣土、混凝土、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或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对运输车辆... 第四十一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从事城镇临街树木、花卉、草坪栽培或者修剪等施工作业的,施工或者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施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 第四十三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履行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镇容... 第四十四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镇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的顶部、露天平台、阳台外、窗外、外走廊等堆放、吊挂、... 第四十五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力、有线电视、通信等各类管线、杆体、箱体的设置不符合城镇容貌标准的,或者因线... 第四十六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镇道路上设置隔离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阻碍正常通行的,由公安... 第四十七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审批的位置、规格、材质、期限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主... 第四十八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镇中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的,由城... 第四十九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镇建(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处非法张贴、悬挂、涂写、刻画的... 第五十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城镇临街树木、花卉、草坪栽培或者修剪等施工作业,施工或者养护单位未及时清除施... 第五十一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在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玩...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