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便民摊点经营者应当即时收集产生的垃圾,保持摊位及其周边干净、整洁,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