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